《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4-04-26

4月26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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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俏伦

各位媒体朋友:

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了更好地宣传新法规,让广大市民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今天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解读宣传新闻发布会。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冯镜华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

首先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冯镜华对条例内容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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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于2023年10月31日经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三审通过,已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于2024年5月1日施行。

该条例注重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新部署和新要求;二是以我市的实际问题为导向,对上位法和省条例进行细化补充;三是针对我市面临的实际问题,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措施;四是将我市对工业固废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固定的法规制度。体例上围绕部门职责分工、推进设施规划建设、明确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监督管理、细化法律责任等方面设置六章33条共22项制度措施,通过对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进行全流程防治管理,改善我市生态环境质量。

一、设定污染防治措施

(一)源头减量

为全面提升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水平,条例从源头控制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通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提高资源利用率等方式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在清洁生产、自行利用处置等方面设定了2项措施。

1.提出清洁生产要求。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要将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计划,并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改进设计、提高工艺技术等手段,削减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提出回收、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要求。条例第十四条鼓励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并规定其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环境影响小符合豁免条件的,依法豁免环评审批手续。针对日常管理中企业提出较多的关于废旧原料包装桶能否交由原厂商回收的问题,条例鼓励将沾染原材料的包装物、容器交由原生产者用于原始用途,但规定应当做好台账记录。同时细化了自行利用处置的管理要求,明确自行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利用、处置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每月上传到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

(二)细化收集、贮存要求

工业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是污染环境防治的重要环节,条例围绕设施建设、分类管理、合规贮存三个方面设定了共5项制度措施。

3.建设集中收集点。为方便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管理,条例第六条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规划,统筹建设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环保共性产业园配套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点,以减少运输流程,降低企业的运输成本。

4.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业危险废物的处理成本高、难度大,对处理企业的资质、设施等有严格的要求。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小微企业、工业集聚区、环保共性产业园工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点的经营单位,应当申请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开展收集、贮存等经营活动,并对经营活动全过程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5.开展分类管理。根据我市情况,条例第十条规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贮存,以便根据其类型的不同开展综合利用和处置。对于未按要求分类收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根据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建设贮存设施。一是根据我市目前无危险废物填埋场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场所的现状,为保障我市危险废物的最终无害化处置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处置,条例第六条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专项规划建设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贮存设施,其中建设的工业危险废物填埋场应当具备应急贮存能力。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了新建、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应当预留产能,以便处置与生活垃圾性质相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二是产废单位贮存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明确要求产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国家生态环境标准规定的防护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场所。

7.进行合理贮存。工业危险废物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毒性等特性,一旦发生泄漏事故会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条例第十条规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工业危险废物,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包装指南包装;收集、装载工业危险废物的容器应当完好无损,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装在同一容器中。第十一条规定对于不相容的工业危险废物应当分开存放,并按照有关技术标准予以隔断。对于未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包装工业危险废物的,根据第二十六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三)明确运输标准

运输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是城市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体现,条例围绕电子数据记录、视频监控、实时轨迹传输、资格核实等方面设定了4项制度措施。

8.实施电子转移联单制度。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承运人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并在运输前进行核实。采用联运方式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前一承运人和后一承运人应当明确运输交接的时间和地点,同时后一承运人应当核实转移联单相关信息。对未按要求在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运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的,根据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加强出入库监管。根据我市的信息化监管要求,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30日前在部门官方网站公布产生工业危险废物或者一般工业污泥重点单位,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名单。名单上的单位应当使用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出入库管理,形成出入库电子台账,同时还要在重点场所安装、配备智能化的视频监控、计量、打印等设备,以便将出入厂数据、出入库数据和视频数据实时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对未按要求正常运行监控设备或者将出入厂数据、出入库数据和视频数据等实时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的,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10.运输要求。条例第十三条明确要求运输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其中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除了按照相关要求报送信息外,还应将运输轨迹实时数据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运送一般工业污泥的,除了要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当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设备。对于在本市运输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未按要求将运输轨迹实时数据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的,根据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在本市运输一般工业污泥的单位或者其他经营者,未将运输轨迹实时数据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的,根据第二十九条规定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1.委托处理要求。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产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可以委托他人处理其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同时为了强化产废企业的责任意识,防范非法倾倒、非法处置利用事件的发生,本条款还要求委托方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技术能力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而受托方则需要在依法履行合同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的同时,将固废的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情况告知委托单位。

(四)加强人员培训

12.开展危险废物人员管理培训。为了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了处理危险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需要对相关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满足工作岗位的需要。

二、落实政府管理责任

(一)强化政府指引

为了引导产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更好的管理工业固体废物,条例共设定了3个方面的措施。

13.制定指南。条例第十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制定分类、贮存指南,针对工业危险废物制定规范化包装指南。

14.制定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电子转移联单制度作为工业固体废物管理的重要一环,有非常详细的标准和要求,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保证电子转移联单制度的正常运行。

15.制定委托工作指引。条例要求委托他人处理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核实受托方的主体资格与技术能力,一般情况下,委托人较难核实受托人情况,针对此问题,第十五条明确要求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工作指引,并在官网进行公开,为委托方的核实行为提供便利。

(二)加强数据共享

数据共享有利于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同时还可以简化企业的审批流程,加快审批速度,条例围绕平台建设、数据申报、数据共享,信息发布等设定了2个方面的措施。

16.平台建设。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并与国家和省信息平台对接,以满足产废企业的数据报送要求,帮助企业实现数据的一次报送,减轻企业负担。第二十二条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建立市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工业固体废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以及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名单。相关单位在保证信息真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托市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发布固废交易信息。

17.数据接入与共享。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的管理要提供监管数据的接入,实时共享数据,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则需提供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与数据协议,方便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内部信息系统与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

(三)配套3项监督管理措施

18.建立设施管理制度。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管理制度,这一制度主要对处置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进行规定,用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营维护。

19.实施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需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相关资料等措施,必要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联合现场执法;对于非现场检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利用无人机、卫星遥感、视频巡检、视频监控等手段开展监督管理和取证。

2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为鼓励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到我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来,条例第二十三条要求建立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举报奖励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微信公众号、政务网以及公布的其它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对于举报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四)应急管理规范要求

21.应急设施管理。条例第八条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预案应当包括应急设施清单、启动条件、应急程序和污染防治要求等内容,应急设施运营单位在发生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事故时,应根据应急预案要求开展应急贮存和处置工作,防止危害扩大。

22.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启动。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要求产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产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产生污染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同时还要向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作机构报告,接受应急救援指导和事故调查处理。接到报告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工作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向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我的解读完毕,谢谢大家!

主持人:黄俏伦

谢谢冯镜华先生,下面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介绍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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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通过“无废城市”创建,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逐步提升,制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不到位、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能力不足、危险废物转移风险大、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认识不足等。《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重要举措,后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开展相关工作,持续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一)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提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一是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补充我市能力缺口;谋划危险废物填埋场建设,保障我市危险废物处置出路。二是积极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结合我市环保共性产业园建设工作,推动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促进园区内工业固体废物规范管理,降低园区内小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风险。统筹推进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结合2023年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集中收集点的规模、场地条件、信息化管理要求等,规范行业管理,解决我市因小微企业众多等导致的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运难、价格高问题。三是制定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统筹协调全市内的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盈余处置能力,明确我市工业固体废物应急设施清单、启动条件、应急程序和污染防治要求等,保障我市工业固体废物的应急暂存、处置。

(二)坚持闭环管理,落实工业固体废物全流程污染防治。一是加强源头减量及分类收集。要求产废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计划,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相关分类、贮存标准要求分类收集、工业危险废物须进行规范包装。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出入库电子台账机制,切实加强源头管理。二是强化运输跟踪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定并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办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电子转移联单制度,规定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运输车辆须安装卫星定位,将运输轨迹实时传输至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进一步防范非法倾倒事件发生。三是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水平。针对危险废物重点企业,督促其按照《条例》要求在重点场所安装、配备智能化的视频监控、计量、打印等设备并与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充分发挥市固废平台自动预警报警功能,进一步防范环境污染风险,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四是加强执法监督。开展远程巡检,实现不见面检查,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同时,我局也将开展相关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坚持服务指引,持续改善营商环境。一是加快出台《条例》配套指引文件。我局将印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指引和危险废物规范化包装指南、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工作指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组织集中培训,指导相关企业落实《条例》要求。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通过建立市工业固体废物交易信息平台,供产生、集中收集、利用处置企业发布固体废物供求信息,为企业提供信息来源渠道,为企业寻找工业固体废物出路。通过制定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办法,对符合简化备案要求的企业实行简化备案,减轻企业负担。推行工业固体废物、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等,有效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三是明确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本着审慎包容原则,对于初次违反《条例》规定,且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免于行政处罚。四是重点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视频等方式进行普法宣传,实施“送法上门”、“以案说法”等多种措施,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指引,促使企业自觉守法,知法守法。

主持人:黄俏伦

谢谢。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提问的记者朋友先举手示意。下面开始提问。

媒体问答

中山广播电视台中山小微企业众多,针对《条例》中提到的中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布局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点和收运网络,后续将如何落实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

关于构建小微企业工业固体废物收运网络,我局去年开展了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建立了综合性、园区、机动车维修行业三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今年,结合2023年试点工作经验,印发了《中山市小微企业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2024年-2025年)》,进一步明确集中收集点的规模、场地条件、信息化管理要求等,规范集中收集点的管理。同时,结合“无废园区”推进工作,鼓励园区建立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点,为园区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广东广播电视台去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典型案例指出“2021年至2022年底,非法转移至外市倾倒的印染洗水污泥多达数万吨”,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条例》第十二、十三、二十条有明确的监管规定,市生态环境部门后续如何强化工业固体废物的监管,避免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

针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问题,我局将着重从产废、贮存、转移等三个环节强化监管。一是产废环节,通过在重点单位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环节设施处安装智能化物联感知设备,对其产生环节进行监控和异常行为预警提醒,避免瞒报、虚假申报的发生;二是贮存环节,要求重点单位在贮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利用蓝牙电子秤、手机APP等设备将出入库台账实时上传至市固废平台,强化出库关键环节监管;三是转移过程,通过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对转移全链条进行跟踪。对于转移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污泥的,还要求运输车辆实时上传运输轨迹至市固废平台,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非法倾倒。通过《条例》中这些制度的设计,全面加强对工业固体废物从产生到处置全过程的监管,防范非法倾倒事件的发生。  

南方日报《条例》中新增了一些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要求,其中第十二条提到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制度,后续将如何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通过市固体废物信息管理平台运行电子转移联单。”为落实《条例》要求,我局配套制定了《中山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并将于日前印发。《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联单是如何运行的,包括了联单发起、承运管理、接收管理等,明确了产废、运输、接收单位三方的责任。通过电子转移联单可及时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转移去向情况,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提供有力抓手。同时,《管理办法》也对大宗联单以及园区内一般工业固废的联单运行进行了简化。例如,企业单类工业固体废物平均每日转移5批次及以上的可以按日填写;对于环保共性产业园,其核心区内产废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转移至园区内集中收集点的,可豁免运行电子转移联单。

中山日报固废法在2020年修订后,新增了委托方“应当受托方主体资格、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要求,在《条例》第十五条也有该规定,针对这一条规定企业在实际工作中该如何操作?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

针对委托方须核实受托方主体资格、技术能力的要求,我局印发了《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处理工作指引》,就如何核实运输、集中收集、利用处置单位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分别给出了指引。例如,针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单位,需要核实是否具有环评文件及批复、排污许可证,现场是否具备贮存条件等,企业可以参考该指引对受托方的资格和能力进行核实;针对以往发现的委托合同中责任义务不明确问题,《指引》附上了合同模板,帮助企业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后续我局也会组织相关的培训,对企业进行指导。

羊城晚报:《条例》第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备案要求,并实施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这一措施企业获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辐射管理科科长、四级调研员 罗丹

实施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备案分类管理后,对于符合简化备案条件的企业(初步估计能达到应备案企业数量的70%),将大幅度降低编制应急预案的难度,大大减轻企业负担。对于实施简化备案的企业,一是简化了备案的内容,完整的备案要求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应急预案并备案,专业性要求高,企业基本不能自行完成;简化后,考虑到纳入简化的企业规模较小,工艺简单,风险性低等特性,对备案内容进行了精简,特别是简化了专业性要求高的环境风险评估及应急资源调查等内容,企业以填表的形式进行备案,大部分企业可以自行完成;二是简化了备案的程序,我局参照环评登记表备案的做法,企业只需要登录中山市环境应急综合管理平台,下载所属行业填报模板,在线填报,表格提交成功后系统即自动生成简化备案表,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主持人:黄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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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各有关单位已经就《中山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以及有关贯彻落实措施作了比较全面、细致的介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希望各媒体积极报道今天发布会的内容,宣传好条例,让条例的主要精神传播到广大人民群众中,为条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与条例规定相关的各单位要适时组织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培训,做到真正学懂弄清条例,切实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监督管理措施,更规范、更高效地组织实施好本条例。

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市的立法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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