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4-08-06

8月6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最新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空气质量状况。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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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成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2024年第二场新闻发布会。近年来,中山深入推进生态环境精细化治理,坚持凝聚各部门、镇街力量,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2024年“美丽中山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最新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发布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空气质量状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成

同时我也是今天发布会的主持人。

首先,有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解读《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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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的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源头防控,我局牵头组织开展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于今年3月28日由市政府印发实施《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下面由我简要介绍相关内容。

制定背景

根据生态环境部《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和《广东省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实施方案》等文件,采取国家指导、省级统筹、地市落地的工作模式,我市按要求衔接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十四五”相关规划对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最新要求,对《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进行了动态更新,有关成果经上级审核备案后予以发布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控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分为四部分: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及一般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主要目标。

二是环境管控单元划定,以生态环境特征为基础,集成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衔接行政边界,将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管控上,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46、海域环境管控单元8个,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

三是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重要依据,是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核心。按照“一单元一策略”的思路,建立“1+5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体系,“1”为全市生态环境准入共性清单,“54”为全市54个环境管控单元(包括46个陆域环境管控单元和8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性准入清单,分别从区域布局管控、能源资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管控及环境风险防控等四个维度提出准入要求。

四是实施应用,明确组织实施、技术保障、更新调整、跟踪评估等工作要求。

附件是对正文内容的具体说明,包括生态空间划定情况、陆域环境管控单元、海域环境管控单元3张表,环境管控单元划定1张图,以及对应环境管控单元的54张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三、更新情况

2024年版方案较2023年版主要调整更新了生态空间、管理目标、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要求等内容。

一是生态空间更新。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中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更新为163.80平方公里,一般生态空间联动更新为73.66平方公里,全市陆域生态空间面积保持237.47平方公里,总体达到“占补平衡”。

二是管理目标更新。衔接落实上级下达我市“十四五”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单位GDP能耗强度等具体任务,联动更新2025年水环境质量底线和能源利用上线目标。

三是管控单元更新。经衔接行政区划、生态空间,全市陆域环境管控单元由48个整合为46个,海域环境管控单元数量不变,边界衔接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全市环境管控格局总体稳定。

四是准入清单更新。准入清单联动管控单元更新为“1+54”个,清单内容保持一定延续性。结合高质量发展等新形势新要求,全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适度优化区域格局、产业准入、共性产业园建设、园区排放管理等要求,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局部优化地方准入、生态保护、污染防治等要求。

以上是对《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的解读,谢谢大家!

 主持人:杨成

谢谢邓总的解读。“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作为规范地区经济发展行为、强化环境宏观调控的刚约束、硬底线,事关未来产业发展布局和经济质量效益。

下面,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继续解读《2024年“美丽中山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为进一步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传播,全面加强中山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落实美丽中国全民行动,压实中山各部门、各镇街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责任,7月31日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为“方案”)。下面由我解读《方案》有关内容。

一、《方案》印发背景及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要把建设美丽中国转化为全体人民自觉行动。”2024年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将“开展美丽中国建设全民行动”作为一项重点任务。同时,生态环境部、中央社会工作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等9部门共同起草并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活动工作方案》;今年1月《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正式实施,2024年成为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的关键年。在此背景下,作为市级生态文明建设的统筹部门,中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拓宽不同类型主体,有序参与美丽中山建设渠道,激发全社会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经严谨的论证和充分征求意见,7月26日《方案》正式印发,对加快构建起“政府为主导公众为主体、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参与”的美丽中山全民行动宣传教育大格局起着重要作用。

二、《方案》的重点任务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遵循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全民行动的原则,坚持政府、家庭、学校和社会宣传教育相结合。《方案》部署了五方面重点任务。

一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宣传,引领美丽中山建设。明确各相关环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要以“美丽中山”为主题,围绕污染防治攻坚战、“双碳”行动、无废城市建设、公民生态文明意识提升、“高质量发展”、“绿美中山生态建设”“百千万工程”等重点工作,组织媒体深入基层,挖掘一批先进人物及集体的典型事迹,加大力度讲好中山生态环境保护故事。

二是加大公益宣传,培育生态道德。明确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年内要充分发挥各领域、各辖区线上线下宣传渠道作用,围绕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六五环境日、低碳日、全国生态日等主题日开展不少于2次公益宣传。

三是开展生态品牌活动,动员社会参与。强调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环委会成员单位要结合环保主题日,围绕与公众衣食住行游等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方面,组织开展不少于1场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的生态品牌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积极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四是全面发展生态环境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文明意识。明确市教育和体育局要推进生态环境学校教育,探索形成生态与教育的共建联络机制,推动学校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学校“第一、二、三课堂”;明确妇联要牵头推进生态环境家庭教育,各级妇联组织要发挥妇女在家庭领域作用,依托绿色家庭、妇女之家等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及各镇街要推动创建各类生态环境教育场所。

五是发挥社会力量,构建全民行动体系。强调发挥志愿服务、企业、社会组织、商业等主体力量,明确市生态环境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及各镇街要牵头负责落实。

三、《方案》的亮点

一是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方案》改变了往常传统的生态环境治理是政府主导的单一化模式,更好地汇聚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美丽中山的力量,强调广泛动员企业、家庭、学校、志愿者、行业协会商会等主体积极行动起来,使多元主体实质性地成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的合作主体,并促进各类主体真正建立主体意识,采取具有共同目标和共同愿景的集体行动,促进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

二是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与交流。市环委会办公室发挥统筹职能,通过《方案》紧密联动环委会成员单位与各镇街,明确各项任务的工作目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

三是首次探索“全覆盖”的考核体系。《方案》提出了督导评估要求,对各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量化,同时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中“研究制定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的要求,把“推动美丽中国全民行动”量化任务纳入到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考核中,首次提出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考核扩大至部门及23镇街,为我市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提前准备。 

以上是《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解读,谢谢大家!

主持人:杨成

谢谢邓总的解读。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2024年“美丽中山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的出台为中山市全面落实全民行动,培育生态文化,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美丽城市建设提供重要工作指引。

下面,由我解读最新版《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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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决策部署,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权利意识,着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我局对《中山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中环规字〔2021〕3号)(以下简称“原《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下面由我简要介绍相关内容。

一、新《奖励办法》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作用,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权利意识,提升原《奖励办法》的适用性,结合生态环境部印发的《关于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对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计的要求,我局对原《奖励办法》组织开展修订工作,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新《奖励办法》”),扩大了举报奖励范围,完善了案件受理、查处等办理程序,明确了咨询途径,修改了产生歧义的表述。

二、新《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

新《奖励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包括公民、企业、社会团体等。举报途径目前包括两种:一是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微信公众号通过“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有奖举报专栏”举报;二是在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举报。

三、新《奖励办法》的创新举措

与此前实施的《奖励办法》相比,新《奖励办法》进一步优化了举报奖励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新《奖励办法》将工业固体废物纳入举报奖励范围,明确了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奖励条件新增了涉大气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并根据违法行为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重新调整了涉水类举报事项奖励金额根据举报线索有效性,对举报有功的举报人发放奖励。

新《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和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明确规定实施奖励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类型,并根据所举报违法行为被发现的难易程度、违法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设定不同档次的奖励标准,奖金最高额度为人民币二十万元,包括:

(一)举报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三吨(含)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经查实认定为危险废物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二)举报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

举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三)举报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排放旁路、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且被举报对象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举报非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

另外,对于举报第1、2、3项中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市生态环境局已受理的,经执法调查后如无法认定存在对应举报的违法行为,但发现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并作出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并刑事立案侦查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四、举报案件办理流程

(一)受理环节。收到有奖举报事项后,工作人员在15日内进行审查判断是否满足受理标准;必要时会与举报人沟通补充有关线索或者证据材料;经审查,举报信息达到受理要求的,会通过手机短信告知举报人已受理,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加密后将举报材料移送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开展调查。

(二)调查环节。自市生态环境局受理之日起,原则上在60日内完成执法调查,因案情复杂或客观原因不能完成调查的,可以适当延期,延期最多不超过30日;执法调查期满后作出是否满足立案条件的判断并将结果通过短信告知举报人。

(三)奖励申领与发放环节。经受理、调查后,对作出予以行政处罚决定的或已刑事立案侦查的举报案件,按以下程序办理:

1.审核。市生态环境局召集本单位有关部门组成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审查小组,对拟奖励金额予以集体审核,作出是否奖励决定。

2.告知。市生态环境局在作出奖励决定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举报人。

3.申领。举报人应在接到举报奖励告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到市生态环境局信访接待室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原件办理申领手续;举报人要求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发放奖励的,应提供有效、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社保缴费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逾期未办理奖励申领手续的,或由于举报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有误导致告知之日起30日内无法联系到举报人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举报人应本人携相关材料办理奖励申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代领奖励。

4.发放。市生态环境局收到举报人申领材料后,按市生态环境局财务管理制度将奖金发放到举报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以上为《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解读,谢谢大家!

接下来,我继续为大家介绍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空气质量状况。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交流。借此机会,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今年上半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持续改善。优良数比率(AQI达标率)为96.2%(同比上升8.4个百分点),改善幅度排全省第1位,累计超标7天,(同比去年减少15个污染天)。六项空气质量指标全面达标,SO2、NO2、PM10、PM2.5、O3浓度分别为5、22、33、20、133微克每立方米,CO浓度为0.8毫克每立方米;与2023年同期相比,六项指标一升三降两持平,PM10、PM2.5和O3下降8.3%、4.8%和19.4%,SO2和CO持平,NO2上升10.0%;颗粒物浓度总体保持稳定,PM10和PM2.5浓度排名全省第3位和第7位,排名相对靠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70(同比下降7.5%),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第10位,珠三角第4位,空气质量排名总体保持稳定。

我市始终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方针,以实干显担当,以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忠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蓝天白云越来越多,人民群众获得感持续增强。下面,我从污染天气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移动源排放监管、精细化面源管控等四个方面介绍中山市近期的主要做法。

一是市镇多部门通力合作,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落实“防重抢轻”要求。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监测站积极协商、加强研判,每日通报全市及各镇街空气质量情况,及时预报污染天气和启动应对措施;各镇街及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2024年上半年共出动1.7万人次落实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检查发电厂和垃圾焚烧厂等氮氧化物排放大户29家次、工业企业2104家次,巡查施工工地939个次,累计发出整改通知书62份。

二是持续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业锅炉及炉窑综合治理。结合第二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典型案例,对全市211台生物质锅炉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84家涉VOCs、工业锅炉及炉窑等工业企业开展现场帮扶检查,完成33个非浓度监控异常、废气收集效率不足和治理设施异常等问题整改;落实我市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要求,邀请专家开展现场帮扶并向各镇街授课,已完成53台燃气锅炉整治。

三是深化移动源排放监管。抽查机动车检验机构16家次,检查用车大户24家次,检查330辆运输车辆油品及车用尿素质量;联合交警部门开展路查路检行动19次,累计监测车辆208台,依法查处超标车辆;运用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发现黑烟车辆1119车次,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1050台编码登记,抽检非道路移动机械57台,要求油品和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

是精细化面源管控。使用无人机核查重点区域施工工地、线性工程32个次,督促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利用AI智能识别系统严格管控秸秆焚烧,共处理露天焚烧事件583宗。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核心,以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动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落实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推动我市空气质量不断提升。

谢谢大家!

主持人:杨成

2024年上半年中山市大气好成绩,体现了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效,也展现了全市建设美丽中山的决心和力度。

接下来,进入记者问答环节。请提问的媒体朋友举手示意,谢谢。

媒体问答

羊城晚报:请问杨局,刚才您提到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因素臭氧问题,除了说加强臭氧前体物协同防控以外,我们还有什么高招、妙招去治理它呢?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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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为进一步遏制臭氧污染,我们以科技赋能,通过建设VOCs在线监测站、臭氧激光雷达和卫星遥感,结合本“9+300”大气环境质量网格化监测、紫马岭超级站,构建完善“空天地”立体监测体系,精准攻坚臭氧污染。

一是建设臭氧激光雷达,掌握臭氧浓度时空分布。我局在北部和中心城区开展2台臭氧激光雷达定点和走航监测,采用主动遥感的方式实现对大气实时立体监测,采用差分吸收算法原理反演出大气中臭氧浓度时空分布情况,识别出本地生成和上风向臭氧浓度特征。

二是引入卫星遥感技术,实现全市范围内臭氧及其前体物监测。我局利用遥感技术对全市的二氧化氮、臭氧、甲醛等大气中痕量气体组分进行监测,实现VOCs高值区识别,为定位污染物来源地、识别污染重点地区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三是优化“9+300”大气网格化体系,加强空气质量实时监控。通过优化9个大气标准站和300个大气微观站,健全大气污染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一套集监测、预警、指挥、执法、管理“五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模式,提升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能力及响应速度,2024年上半年网格化管理系统共产生及处理反馈环境报警事件583次,助力生态环境部门通过数据变化情况摸清站点周边污染源影响时间,提高排查效率。

四是建设VOCs在线监测站,做好VOCs来源解析。基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组成复杂、大气浓度和化学活性差异较大的一类化合物,也是臭氧生成的主要前体物,我局近期计划结合我市主导风向,建设VOCs在线监测站,开展加强观测和数据分析对比,进一步摸清不同辖区内VOCs浓度分布情况、污染水平、生成臭氧的主要贡献物种及其来源特征。

下一步将依托我市智慧环保平台,推动大气网格化监测和卫星遥感监测等多平台、多数据的互联互通,通过运用空天科技精准识别臭氧,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科学应对能力。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中山电视台:请问邓总,《2024年“美丽中山 全民行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出台后,中山计划如何保障和推动方案落地实施?下阶段有什么计划?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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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方案》的印发是我们迈出的第一步,接下来我们将通过“考核+宣传激励”双重方式推动全民行动,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及镇街要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形成合力,确保任务高质量完成。

二是落实资金保障,要求各环委会成员单位、各镇街按照各自职责将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同时,积极动员和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支持行动计划落实。

三是强化督导评估,市环委会办公室将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并将完成情况纳入本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考核。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大力挖掘在美丽中山建设过程中各类主题的先进人物和案例,并推荐参与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类宣传推选活动。对获推选的单位,市环委办将在后续考核中对该类情况予以酌情加分。

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前沿阵地和重要支撑。目前,我们也正在草拟《中山市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促进办法》,希望通过法治渠道在未来进一步推动美丽中国、美丽中山全民行动。

谢谢大家!

南方日报:据了解,新《奖励办法》上提及的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都非常隐蔽,请问杨局,如何提高举报的准确性?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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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三大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非常隐蔽性,新《奖励办法》发出了“英雄帖”,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员举报,单位在职员工举报本单位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按照本办法奖励标准200%确定奖金,一个案件奖励总金额最多为人民币20万元。

同时,《奖励办法》中明确了各环节工作人员的保密要求及相应的违法违纪责任。同时,为鼓励举报人积极举报,举报受理环节无需举报人“实名举报”,只需举报人提供手机号码作为唯一的联系方式和申领奖励的唯一凭证。举报人只需在奖励申领环节凭举报时认证的手机号码进行现场拨号认证,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账户办理申领手续。另外,为加强信息保密,举报受理后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加密,将举报材料移交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开展调查,严格控制知悉范围,保障举报人信息安全。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南方都市报:近期“中山蓝”成为常态,彩虹、蓝天、红霞也频频在亮相中山网友们的朋友圈。上半年的空气质量从监测数据以及大家的感受都是相当好的,请问杨局,下半年预计空气质量如何?我们有什么工作计划呢?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成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市空气质量总体向好的成绩来之不易,但要持续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完成年度目标,我市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和极大压力,其中臭氧仍是影响空气质量的关键指标。我市臭氧较去年同期有所改善,但臭氧已导致我市连续两年未能完成省下达AQI达标率考核任务,且随着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活跃度持续增强,预计2024年下半年大气污染物排放持续增长,同时受副高或台风外围下沉气流影响我市臭氧污染频发,空气质量达标压力较大,需进一步加强臭氧前体物协同防控。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上级部署,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巩固并扩大蓝天保卫战成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空气质量全面改善持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强化“防重抢轻”,积极开展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加强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监测站的研判会商,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准确率,结合我市污染特征谋划和制定大气污染高发季强化减排措施,落实“防重抢轻”工作要求。

二是继续以臭氧污染防治为重点,持续推进VOCs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开展涉气工业企业帮扶检查,完成燃气锅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公告的2024年整治任务,持续加强重点企业在线监控和监管。

三是加强“油、路、车”污染防治统筹,提升移动源监管水平。继续做好用车大户、机动车检验机构和油站油库的检查工作,联合交警部门常态化开展路查路检工作,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和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

四是强化面源污染防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对建筑施工、线性工程、工业生产等领域的扬尘防控巡查力度,进一步严管露天焚烧(垃圾、枝叶、秸秆)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油烟管控,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回答完毕,谢谢大家!

中山日报:请问邓总,这是我市第3次发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能否介绍一下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建设与发展情况?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我市于2019年启动“三线一单”编制工作,2021年7月1日首次出台《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将全市域划分为56个环境管控单元,初步建立起“1+56”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2022年全省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更新调整,我们及时衔接新政策新变化着重对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了优化更新,于2023年4月4日印发实施《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版)》,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国家部署开展新一轮动态更新,我市按要求对空间、目标、单元、清单进行了完整更新,于今年发布实施《中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版)》,进一步提升了成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经过两轮更新,我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现了从建立到完善,再到逐步见效的显著进步,对优化区域布局、调整产业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治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持续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健全实施应用、跟踪评估、调整更新等工作机制。谢谢大家!

主持人:杨成

由于时间关系,记者问答环节就到这里。如需进一步了解,会后请与市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联系。在此,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一如既往地给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理解和帮助,多维度报道中山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共同助力中山生态文明建设。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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