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新闻发布会图文实录
发布时间:2024-12-19

12月19日,广东省首个流域协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新闻发布会在中山举行,正式发布《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两市相关职能部门代表对《规定》相关问题进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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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黄俏伦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非常欢迎大家莅临中山新闻发布厅,参加《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新闻发布会。我是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黄俏伦。

前山河发源于五桂山东南麓,是中山南部的重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的母亲河,经湾仔水道流入大海。这条河迂回中山珠海两市,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为上下游、同为左右岸,综合治理错综复杂。开展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立法是广东全省首部流域协同立法,是省人大交办中山、珠海两市的年度重大立法任务。立法的主要目的: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立法领域改革、开展协同立法的重要部署,推进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百千万工程”走深走实、落地落实,为全省协同立法,尤其是流域协同立法,总结经验做法,提供可学习的标本、可复制的模式、可借鉴的样板。二是把省人大多年来会同中山、珠海两市督办前山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地方立法固化下来,并对还没有解决的主要瓶颈问题提出破解路径,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为推进前山河流域的标本兼治、回应沿线人民群众的诉求期盼提供法治支撑。在省人大的直接指导和中山、珠海两市的全力推动下,《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已在中山、珠海两市走完所有立法程序,经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说明一下,《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在中山叫做《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在珠海叫做《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两个法规的文本内容一致。

为了更好地宣传新法规,让广大市民更好地知法、守法、用法,今天中山和珠海两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法规的基本情况进行发布。省人大常委会对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高度重视,黄宁生副主任专门作出批示,法工委法规指导处处长徐颖骄、办公厅宣传处二级调研员兰峰专门莅临现场指导,非常欢迎和感谢。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孙仪波

珠海市水务局副局长  罗丙阳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海远

中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冯镜华

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祯兆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首先有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指导处处长  徐颖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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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两市人大常委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广东省地方立法工作,特别是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今年,珠海和中山两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我省率先探索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协同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两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的制定出台,对全省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的绿色发展意义重大。按照发布会安排,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本次协同立法的相关情况。

一、省人大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推进

省人大高度重视协同立法工作,将推进区域协同立法、流域共治立法作为今年立法工作重点。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宁生带队到珠海、中山实地调研,统筹协调推动两市开展前山河协同保护立法,并作出具体部署要求。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积极推动两市开展相关工作,对协同立法各方面全过程加强指导。指导过程中,与省直相关单位到前山河实地调研,与两市到外省开展学习考察;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单位就法规名称、协同保护范围、两市对应的协同部门、联席会议协商事项等问题深入研讨;与两市共同修改完善法规草案,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两市就争议问题达成共识。

二、两市人大发挥主导作用,强化沟通联动

珠海、中山两市人大充分发挥在协同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在研究提出协同立法意向后,两市人大各自向市委汇报,积极争取支持,及时将相关项目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立项环节的协同。两市人大选取“联合起草,协同修改”的模式,牵头成立人大政府“双组长制”立法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加强起草环节的协同。两市人大共同研究、强化沟通联动,协同推进立法各环节全流程各项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法规同步表决、同步报批、同步公布,有效提高协同立法工作质效。

三、法规特色鲜明,注重有效管用

此次协同立法坚持选题小切口,围绕区域共同发展目标,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将两市在实践中形成的有效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协同推进前山河流域综合治理,特色鲜明。坚持问题导向,在《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对两市水环境治理已有规定的基础上,针对两市在防洪排涝、跨界污染治理、水量调度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围绕建立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专门作出规定,推动解决协调发展中的共性问题。根据立法调整内容确定立法形式,不分章节,不追求体例完整,需要几条就写几条,使用了“规定”作为法规名称。

探索区域协同立法,是省市人大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开展协同立法,已经在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潮剧保护,以及“1+N”省市粤菜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方面取得了成效。前山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作为省内首个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协同立法,为其他地市跨流域协同立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更好开展协同立法工作提供了学习示范。省人大有关方面正在抓紧研究出台关于加强设区的市区域协同立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指导各市加大协同立法工作的探索推进力度,重点推进茅洲河、练江流域协同保护,桑普山协同保护等协同立法项目。争取尽快形成一批符合广东实际、服务广东需要、体现广东特色的区域协同立法成果。希望大家继续支持、关注!  

我的介绍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黄俏伦

下面,请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孙仪波介绍协同立法的背景、意义、起草过程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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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与会人员、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按照发布会的安排,下面由我介绍此次珠海市与中山市就前山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的背景、意义和主要的起草过程。

一、制定法规的背景和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探索区域协同立法”。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领导下,共同完成前山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工作。本次协同立法,是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首个协同立法成果,也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具体工作成果。其必要性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是保护前山河流域的现实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前山河是珠海的母亲河,流经珠海、中山,关乎澳门。保护好前山河,关系珠海、中山和澳门三地人民福祉。近年来,珠海市和中山市强化前山河流域保护的协作,开展了联合巡查和执法,共享前山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信息等常态化合作,但两市协同治理机制不够健全,存在一些问题,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将两市在前山河流域治理中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固定为法规制度,切实解决两市在前山河流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推动立法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党中央部署给地方人大的重要工作任务。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山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谋划工作,深刻认识到区域协同立法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的一种新型法治工具,谋大局、聚共识、勇创新,努力以区域协同立法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本次立法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突破原有行政区划以及水域管辖在系统化治理中的局限,围绕建立长期、稳定、有效的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机制的目标,在流域跨区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效路径,共同推动珠海、中山两市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具有重要意义。

二、法规的起草过程

自前山河流域保护协同立法列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以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主动作为、狠抓落实,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潘江同志高度重视,加强向省人大常委会请示汇报,带队拜访中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协调推进协同立法工作,并达成重要共识,为两市更好地开展协同立法奠定了基础。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提前介入、主动对接,与珠海市司法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水务局紧密合作,开展了一系列调研论证工作:一是与中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多次互通文本,就主要内容进行沟通交流。二是深入开展制度研究工作,收集梳理相关上位法和兄弟省市关于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规定,为相关制度的设计提供充分的参考依据。专题论证、联合改稿,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主持下,与中山市共同召开协同立法专家论证会,就协同立法的重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四是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相关地市生态领域协同保护的经验。五是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书面征求省人大常委会,省、市有关部门以及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顾问的意见;通过特区报及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官网征求全体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意见。法规经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于2024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这部法规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起草过程我就先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黄俏伦

下面,请中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冯镜华对协同立法的形式以及法规文本结构、主要内容、制度机制亮点等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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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中山与珠海协同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立法,两市在立法过程中探索了“七个协同”的立法协同机制。

一、立项协同

在省人大常委会指导下,中山、珠海两市将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珠海市项目名称为《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中山市项目名称为《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

二、形式协同

珠海市此前已有《珠海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的经济特区法规,为了在法规效力、立法权限范围等方面保持一致,两市协商采用“规定+规定”对接的协同立法形式,统一使用设区的市立法权,专门就前山河流域保护的协同机制、沟通交流等制定单项法规,为前山河流域跨区域协同保护提供法治保障。

三、起草过程协同

在“规定”起草前。两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专门就协同立法的意义、制度设计、进度安排等进行深入会谈,达成立法共识。两市人大常委会分别成立由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和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的“双组长制”立法工作专班,立法专班制定了协同立法工作方案,并相互征询意见,拟定了调研协同、制度协同、审议进度协同的工作节奏,高质量推进协同立法工作。

在“规定”起草中。两市建立了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多次召开协调座谈会,就立法体例、立法程序、主要制度设计等方面的对接进行了全面深入的交流;两市起草工作专班及时互通消息,对专班决定的事项,及时与对方沟通,确保法规草案在机制对接、制度衔接等方面形成共识。

在“规定”起草后。两市相互交换文本征询意见建议,就共同关切的问题进行磋商,并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组织下,赴湖南、湖北就萍水河-渌水河、长湖等流域协同立法开展考察学习,在协同立法的工作机制、制度设计等多个方面进一步达成共识。

四、审议修改协同

同步提请审议。两市人大常委会于7月同步提请了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两市人大常委会经调研和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指导下,两市决定经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即交付表决,于10月同步提请了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并表决。

同步召开论证会。为了切实提高立法质量,两市人大常委会共同提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组织省立法专家召开论证会,对“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等予以论证;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征集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省相关部门的支持,提高“规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面对面修改“规定”文本。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主导下,两市人大常委会开展面对面的论证修改会,讨论专家意见建议和双方关切内容,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同一文本。

五、内容协同

两市的“规定”采用同一文本,分别表述,不分章节,共设二十条。围绕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提供联合协作路径、创新监督方式等三个方面设定了15项制度和机制,从顶层制度设计上建立长期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协作提供法治保障。

(一)搭建制度化沟通平台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协商机制。在第五条规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市级层面的沟通平台;在第十八条规定建立争议协商机制,搭建政府职能部门层面的协商平台。实现市级层面把握大方向,重大问题在市一级协商解决,部门层面解决一般问题的立法目标,既兼顾原则性又兼顾灵活性,为两市开展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搭建了常态化、规范化的沟通协商平台,为两市协商解决前山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防洪排涝等重大问题提供了可实际操作的途径。

二是建立意见征询机制。在第六条规定两市在制定涉及前山河流域治理与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相互征求意见;第七条规定两市在制定前山河流域有关规划时,应当加强沟通,充分征求对方意见;第八条规定两市在前山河流域内开展重大项目建设时,要充分征求对方意见。通过建立意见征询机制,让两市在制定政策、规划、决策时能够提前沟通和交流,兼顾双方合理诉求和利益关切,从源头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或误解而产生意见和分歧。

(二)提供联合协作路径。

一是联合做好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第九条规定两市建立联合污染防治机制,加强对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等的防治和监管力度,既从面上预防和治理各种污染源,也对专项污染进行源头治理。第12条规定跨界河涌保洁协同机制,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物,维护好交界河涌水面环境。珠海已有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中山已有水环境保护条例、排水管理条例等法规对水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进行规范,前山河流域可直接适用已有的法规,因此在“规定”中,仅对污染防治做原则性规定,强调市要形成治理合力,共同维护好前山河流域的生态环境。

二是联合做好水安全保护。第十条规定建立防洪排涝减灾联动机制,要求两市共享防洪调度信息,互联互通灾情,打破行政壁垒,实现流域内防洪排涝工作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和统一管理,提高流域整体防洪排涝能力和减灾效果。第十一条规定两市建立水量调度和咸潮防御机制,通过科学合理的水量调度和管理,共同抵御咸潮,保障流域内水资源安全。前山河流域发源于五桂山,流经中山市三乡镇、坦洲镇和珠海市香洲区,从磨刀门水道入海,是中山南部的主要泄洪通道,也是珠海、澳门的主要饮用水取水口,从顶层设计上为前山河流域的防洪排涝、水量调度等设定制度规范,是保障前山河流域内中山和珠海两市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重要举措。

三是联合做好前山河流域日常监管。第十四条规定建立联合巡河机制,在河长制的基础上,两市联合开展巡河,及时发现并解决前山河流域内存在的问题。第十五条规定两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前山河流域水利设施运行、水质、水量、水文、气象、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实现监测数据共享,让两市能够更全面、准确地掌握流域内的水资源和环境状况信息。第十六条规定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在市级执法部门层面搭建联合执法路径,两市生态环境、水行政等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前山河流域保护的行政执法协作;在政府层面建立执法协助平台,对于前山河流域内的违法行为,积极协助对方开展执法活动;在相互监督层面探索建立交叉执法检查机制,相互监督,共同维护好前山河流域内的安全。建立了从日常数据监测、巡查监管到执法处理的全流程监管协同机制,为协同做好前山河流域日常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联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七条规定建立应急联动机制,两市通过协同制定应急预案、联合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提升两市应急处置协同能力,及时解决流域内突发事件,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保障前山河流域上下游公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创新人大监督方式

建立两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协同机制。第十九条规定两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加强法规实施的监督,推动有关法律法规在前山河流域得到贯彻落实。

六、宣传协同

同步公布。“规定”在2024年11月28日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两市于2024年12月1日在各自人大官方网站和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同步向社会公布。

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为有效推进“规定”实施,两市协商在中山市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特别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指导处徐颖骄处长、办公厅信息宣传处二级调研员兰峰莅临指导。省人大常委会、珠海市和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分别邀请省级、市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媒体共同参加新闻发布会,通过多平台、多渠道的协同宣传,扩大法规知晓度,为“规定”顺利实施打下坚实基础。

七、实施协同

生效施行协同。两市的“规定”都将于202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施行。“规定”在公布后隔一段时间再生效施行,有利于政府职能部门做好法规实施准备,能够在法规生效后快速适应并贯彻落实;法规公布和生效时间不同步,相关利益方能够有时间进行适应和调整,有利于社会稳定;利用缓冲期开展法规宣传和普及工作,帮助社会公众理解新法规的内容、调整的行为等,提高法规知晓度,便于法规实施。

主持人:黄俏伦

下面,请两市政府职能部门就贯彻落实法规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发言。

首先请珠海市水务局副局长 罗丙阳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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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水务局贯彻落实法规的工作思路和措施:

一是健全与中山流域合作机制,深化两市共治共管。多年来两市水务等部门在流域水环境治理开展了大量的协作,通过召开部门间联席会议、成立联合工作小组等方式,共同推进流域防洪排涝和跨界水环境治理。接下来,我们将按照《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会同中山市落实两市政府间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两市政府间的沟通协商,构建两市“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流域跨界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前山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和长远治理,统筹做好流域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水污染防治、水生态改善、水安全提升等工作,实现两市规划协同、治理协同、监管协同和争议协商,全面强化前山河共治共管共享,推动两市水经济发展,为实现流域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效益最大化贡献珠海力量。

二是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主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积极与中山市开展前山河流域联合巡河,会商解决巡河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联合巡河,促进珠中两市树牢“一盘棋”思想,全面建立联动机制;深化“一条心”合作,深入开展联控行动;协调“一体化”推进,扎实推进联治工作,促进两地跨界河流河长制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协调、一盘棋谋划,推动跨界区域治水兴水谋发展。

三是聚焦水安全水动力,健全流域防灾减灾体系。珠海市近年来开展实施了流域内七座外江水闸实施智能化联合调度工程、广昌水闸改扩建工程和石角咀水闸重建工程等项目。接下来将加快推进石角咀水闸重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有重建水闸、船闸,新建泵站、市政路桥和管理配套设施。工程建成后,将发挥防洪排涝、挡潮、航运和水生态调度关键功能。

四是全面提升环境品质,打造绿美岸带滨水空间。为有效改善前山河水环境质量,珠海市按照系统治理、源头治污的治水理念,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厂网河同治,治水、治城、治产紧密融合,2020至2023年前山河石角咀水闸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连续四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2024年1-11月也水质达标。珠海市将加快实施前山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二期),进一步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推动前山河碧道迭代升级,2024年已启动打造省级绿美碧带8.3公里,启动水经济试点建设,对前山河河道两岸现有绿化及配套设施进行品质提升,致力于打造集运动休闲、文化娱乐、全龄友好于一体的城市滨河休闲带,深入挖掘发挥前山河碧带水资源价值,将前山河流域建设为宜居宜业宜游的高质量发展区域。

主持人:黄俏伦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海远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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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与大家共同见证两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的正式出台。这一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们在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它将有力推动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更为我们深化区域协同治理、构建生态文明示范区提供了法制保障

前山河作为珠海的“母亲河”、流经珠中两市的重要水系,见证了珠中两市的历史变迁和发展繁荣,在两市人民心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留住老百姓的悠悠乡愁。珠海市近年来投入约40亿元持续提升前山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流域内基本实现雨污分流。今年更是创新实施了百日攻坚、四级联动、支流包干等机制,深入推动流域水质稳定达标。

与此同时,我们与中山市已经建立了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紧密的协同治理机制,共同推动前山河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工作。今年来共召开3次两市联防联控会议,开展4次跨界联合执法行动,1次交界河涌现场检查,1次系统的排污口交叉核查,切实推动上下游协同治理。经过中山、珠海多年来各级各部门的持续努力,前山河水质自2020年起已连续5年保持优良,水清岸绿的美丽河湖照进现实。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化与中山市的协同治理合作,按照《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要求,继续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将工作深化、细化、制度化,加强协同排查和整治,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强化水质监测和预警机制,确保前山河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建设美丽河湖、打造宜居宜业的优美生态环境。

主持人:黄俏伦

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祯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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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在省人大指导和两地市人大的统筹推动下,中山和珠海开展全省首部流域协同立法。《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珠海、中山两市在前山河流域相关工作的协同合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进一步将促进两地的合作常态化、精细化、法制化

中山珠海一水相连,中山、珠海水务部门强化合作,在水旱灾害防御、水环境治理、水行政执法等方面先后建立相关合作机制,包括建立前山河7闸联合调度机制、开展专项联合执法行动、协同推进中珠联围堤防提升等。接下来,我们将围绕《协同保护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沟通合作,与珠海跨界河流联防共治,力争打造水治理跨区域合作样本。

一是优化协同防洪排涝减灾机制。强化优化前山河流域闸群联合调度,共享防洪调度信息,实现水情、灾情的互联互通、共同防御。对标湾区标准,互相支持、协同推进堤防巩固提升等水利防灾减灾工程,共同提升前山河流域防灾减灾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水量调度机制。共同严格按照省下达的分水方案和调度计划,加强对流域内取水单位按照许可水量和用水计划取水的指导。有效保障前山河流域内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以及坦洲大涌、前山水道等重点江河生态基流。

三是凝聚河湖长制区域合力。坚持统一部署、统一协调、一盘棋谋划两地跨界河流河长制工作。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联合巡河,及时发现并统筹整治跨界河涌流域水环境问题,提升治水效能。

四是加强水生态环境治理。加快推进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项目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有效提升河涌水质。持续加强前山河流域范围的清淤、清漂工作,共同守护前山河流域水环境。

五是强化联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中山、珠海水事联合执法,聚焦排查解决河湖四乱、违规排水等问题,携手维持前山河流域良好水事秩序。

在《协同保护规定》搭建的跨区域协调协作平台上,中山市水务局将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承担流域管护职责,深化区域协调共建,构建流域生态共同体。“携手”形成更强监督合力,“联手”发挥更大治理作用,“牵手”共享更多发展成果,凝聚力量,坚决促进前山河流域治水兴水、共同发展。

我的发言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黄俏伦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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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首先,感谢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长期以来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多年来,我局与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在区域联合执法、水环境监测以及应急污染事件处置等方面均开展了多维度协作,两地协同治理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两市南沙湾交界断面及共同关注的石角咀国断面2024年均为Ⅲ类水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我局将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前山河流域的协同治理:

一、全面布局,强化水质监测及预警机制建设。一是加大投入,定期对前山河流域水体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密切关注水质监测结果,研判水质变化趋势,并按实际情况予以通告;二是建立河涌水质预警机制,设定不同级别的预警阈值,当水质接近或超过预警阈值时,及时向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号,启动相应应急处置措施;三是加强与珠海市监测技术合作,定期组织开展前山河流域环境保护交流会议,共同研究流域水质改善措施。

二、联防联控,保障用水生态安全稳定。藉以《保护规定》出台,我们将巩固做好两地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加大市镇两级执法人员投入,以高压态势强化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管,进一步提高两地交叉执法频次,持续聚焦流域范围两地人口密集、工业集中的片区进行系统摸排,开展企业现场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依法查处;两地执法人员将加强执法业务培训、两地环境违法线索移交、跨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合演练等业务合作。

三、数据共享,提升数据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加强与珠海市沟通协调联动,及时共享水文水质、污染治理工程等数据,特别强化交界河涌汛期排放及信息通报的合作。探索将跨流域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有效经验拓展到排污口溢流排查等支流水质改善关键措施;进一步完善优化调度沟通机制,强化协同合作。协调闸门调度管理问题,实现双方整体效益最大化。

四、汛期管控,减少入河污染负荷。部分区域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问题突出,为切实保障水环境安全,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开展农村黑臭水体工业企业排污排水联合执法检查及重点河涌流域小作坊等执法行动,打击偷排违法行为;二是汛前、汛中紧盯对石角咀断面、南沙湾断面可能产生影响的重点区域、涉氮企业,聚焦“三重”(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线索)的大案要案查办,从严查处偷排、漏排、超排等环境违法行为,铁腕执法,发布典型案例营造高压监管态势,推动水环境污染治理。

主持人:黄俏伦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记者们围绕今天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

媒体问答

新华网:为什么选择中山和珠海开展全省首部流域协同立法?这部法规对全省流域协同立法有什么经验启示?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孙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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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山开展流域协同立法是现实的需要。前山是珠海的母亲河,流经珠海、中山,关乎澳门。保护好前山河,关系珠海、中山和澳门三地人民福祉。近年来,珠海、中山两市强化前山河流域管理协作,开展了联合巡查和执法、共享前山河流域水质监测断面信息等常态化合作,积累了一定跨区域协同保护的经验,有必要通过协同立法将形成的有效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两市协同保护机制。

这次珠海、中山开展的协同立法对全省流域协同立法的经验启示,我认为有以下四点:

一是谋大局,坚持系统观念,做到立法与改革“同频共振”。做好区域协同立法,首先要打破“谋一域”的思想藩篱,以全局观念、系统观念思考、谋划和推动工作。

二是聚共识,坚持统筹推进,为协同立法提供“高位驱动”。区域协同立法的难点在于涉及相关各市不同利益诉求。为此,需要在更高层面建立促进凝聚共识、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此次协同立法的高效成功落地,离不开省人大的有效统筹和高位驱动。

三是勇创新,坚持主动谋划作为,确保立法“精准滴灌”。明确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一方面,以务实的态度、找准协同立法的切入点、着力点;另一方面,以创新的精神,主动谋划作为,积极寻求达成立法共识。

四是积极探索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协同立法的顺利实施,需要参与各方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密切配合,多方联动。此次,珠海与中山两市人大严格落实省人大提出的“加强立法工作统筹,保持步调一致,做到同步立项、同步审议、同步公布、同步实施”的指示要求,实现“立法形式、立法过程、立法内容、法规审议”四个方面的高度协同,在探索完善协同立法工作机制方面积累了有益经验。

广东广播电视台:中山珠海两市立法权限不同,是如何开展协同立法的?

中山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冯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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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珠海市和中山市的立法权限不一样,珠海市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山只有设区的市立法权。在2016年,珠海市已经行使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了《珠海市经济特区前山河流域管理条例》,中山市也是在2016年实施了《中山市水环境保护条例》,在同一时间段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环境保护作出规定。要开展协同立法,必须解决好立法权限对接协同的问题。刚开始的时候两市设想,珠海市对原有的管理条例进行修订,增设一章“协同保护”,中山市制定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条例,使用“专章+条例”的形式进行对接。后来在推进的过程中我们发现这种形式有几个问题难以协同。

第一,两市走的立法程序不一样。珠海市行使的是特区立法权,又是修订草案,一审就可以了。中山市行使的是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最少也要二审,在时间上难以协同同步。第二,权限不一样。珠海市的修订草案不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中山市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第三,珠海市使用修订草案,增设专章,与中山市的条例对接时完整性也不一样,与条例原有的规定的衔接也比较麻烦。所以,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经过外出学习调研,充分地沟通协商,最后决定两市同时使用设区的市的地方立法权,采用“规定+规定”的形式开展协同立法。我们总结下来就是“七个协同”,即立项协同、过程协同、形式协同、审议修改协同、内容协同、宣传发布协同、贯彻实施协同。

南方财经:市人大常委会将采取何种协同方式进行监督?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立法研究中心主任  孙仪波

为了推动法规的有效实施,法规文本第19条规定了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和中山市人大常委会建立监督协同机制。结合人大的监督职能,两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方式,加强对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

南方农村报:两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的组织者、召开时间、会议主题等如何确定?

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祯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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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会同珠海市人民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分别由中山市水务局和珠海市水务局负责。

联席会议每年定期召开。遇有特殊情况,可单方面提出,共同协商后,立即召开。

会议主题主要涉及以下几类:(一)水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三)联合开展水生态环境监测;(四)中珠联围联合调度运行;(五)防洪排涝规划建设;(六)重大项目建设;(七)航道规划、建设、养护与保护;(八)其他需要协商解决的事项。

南方日报:在防洪排涝方面有什么制度安排,具体措施是什么?

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祯兆

在防洪排涝方面,将构建前山河流域联合调度、雨水情况共享及抢险救灾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具体措施有四个方面:

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中山与珠海两地成立联合调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下设协调组和调度运行组,分别负责调度会商工作和闸群调度运行管理工作。

二是实施群闸联合调度汛期暴雨阶段,根据内河涌水位,联合调度前山河流域中珠联围7座外江水闸排水,其中中山市负责5座,珠海市负责2座。

三是确定巡查责任规范。明确中山与珠海两地分别对自身管理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巡查,并做好水闸运行情况及水位监测记录工作。

四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前山河流域防洪调度、应急抢险物资及队伍信息。完善通信联系方式,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下,及时上报联合调度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羊城晚报:法规出台后对两市提升抵御咸潮的能力有何积极影响?

中山市水务局副局长  林祯兆

珠海、中山两市地处西江磨刀门水道出海口,取水水源在枯水期常受咸潮威胁,两市部分区域市民生活和生产用水经常受此影响。法规出台后,一是有利于两市构建协同机制,形成抵御咸潮合力。未来两市可在水位、水量、咸潮等水文基础数据上实现信息共享,在此基础上,对相应河道上的水闸等水利工程调联控将更为精准有效,两市在抵御咸潮方面将形成合力,咸潮应对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有利于实施联控应急,化解咸潮风险。两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健全保护应急预案,实行水生态环境风险联合预防预警。受咸潮影响较大时,两市能迅速联动响应,按照应急预案协同采取措施,最大程度降低咸潮带来的不利影响,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安全。三是在解决联围咸潮用水安全的同时,能更充分保障两地在水资源、水安全、水环境方面的不同需求,实现互利共赢。

南方都市报:针对跨界河涌的保洁工作,有哪些有效的措施?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海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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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山河流域上接中山、下连澳门,在确保城市防洪排涝安全、展现生态景观和保障跨境合作方面举足轻重,同时,该区域沿线人口密集,一二三产业相互交融,水面漂浮物和入河垃圾种类繁杂,长期面临保洁管护的压力。

为持续巩固前山河碧水清波、鱼翔浅底的优美面貌,我市多措并举、常态化推进“一河三涌”清漂保洁工作:一是通过落实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和管护经费,市场化公开招标竞争机制选择优质专业养护队伍。通过采购12艘保洁船只、建设大型水浮莲拦污栅,日清理水面垃圾5-10吨,有效解决上游垃圾流入前山河主河道的问题。二是建立了“天上看、岸上巡、水面捞”的立体化巡河保洁机制,及时发现“一河三涌”河道保洁、妨碍行洪或影响岸线安全及河道健康发展的相关问题,并及时督促协调、跟踪处置。三是香洲区与坦洲镇建立多级联动机制,定期开展相互走访并召开协调会,深入研讨跨界河涌在保洁工作中重难点问题,凝聚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合力。四是定期组织“护河净岸、集中清漂”活动。两地每年4月和9月两次协同制定跨界河涌水面漂浮物清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采取“先分段拦截、再打捞、后保洁”的工作思路,确保跨界区域河道管护无死角。五是深化公众参与环节,开展“水环境保护普法”宣传进街道、进社区,利用好“河长制”工作平台赋予的监督举报、建言献策职责,构建全民共同守护前山河“母亲河”的良好氛围。

中山日报:两市在联合巡河方面已有好的探索,法规实施后将如何进一步做实做好巡河工作?

珠海市水务局副局长  罗丙阳

前山河支流众多,管护难度大,多年来珠海、中山两市在前山河流域已在水污染协同防治、水面漂浮物清理、联合执法等方面建立跨地市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此次建立前山河流域联合巡河机制,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前山河流域共同管理治理保护力度,推动两市联防共治,协同提升跨界流域保护效能,共同发力抓好跨界区域河湖保护任务落实。

根据《珠海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关于“建立联合巡河机制”的有关规定,我市将持续深化协同合作,一是一以贯之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组织协调两地市、区、镇、村各级河长联合巡河,统筹协调两地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间开展联合检查,会商解决有关问题。二是聚焦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域岸线管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推进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管理保护全覆盖,加强跨界区域水环境的共建共治共享。三是强化会商解决巡河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强工作互访,对于存在争议问题以及重大涉水事项,提请两地市政府联席会议解决,强化风险防控,共同助力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提升,打造齐抓共管治水新局面,全力保障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为两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水环境保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中山广播电视台:在法规实施后,两市如何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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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珠海两市生态环境部门已于2016开始实施前山河流域跨界污染联合执法检查,为双方深入污染防治合作打下坚实基础,今后会按照法规第十六条的要求,探索建立交叉执法机制并且将跨流域工业企业联合执法有效经验拓展到重点监管排污口、黑臭水体以及劣V类支流溢流排查等方面,将重点关注从工业企业排放转到前山流域上下游、干支流水质改善关键措施上;将关注污染物指标从氨氮逐步转到总氮排放控制。

珠海特区报:两市在数据监测共享方面已有协作,法规实施后将如何进一步加强协作,实现数据共享?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  邓耀杰:

双方在现有协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协作;一是会在前山河流域干支流手工监测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扩大至前山河流域我市辖区内的自动站数据;二是会在水质监测数据共享的基础上扩大至气象、水闸调度、工程进度、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等数据;三是会在省生态环境厅大数据支持下,实现污染排放数据回流,打破“数据孤岛”,建立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的数据资源体系。

广州日报:两市采用何种方式开展联合执法?这种联合如何解决行政区域管辖权问题?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海远

为强化中山、珠海市跨界河涌周边工业污染源排查整治,推动前山河国断面水质达标攻坚。2012年7月,珠海、中山两市生态环境部门协商建立了前山河流域跨界污染联合执法机制。每年,两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多次前山河流域跨界联合交叉执法检查。今年以来,珠海、中山生态环境部门共组织开展了4次前山河流域跨界联合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378人次,检查企业109家,责令整改20家。  

在开展联合执法中,我们主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提前研判,精准执法目标。两市分别提前摸排,梳理前山河流域的涉水工业企业名单,掌握其位置分布、排放去向等基本情况,为后期突击检查提供准确数据支撑;

二是交叉检查,严格执法力度。两市生态环境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名单进行交叉抽查并开展突击检查,抽查、检查前行动严格保密,确保执法力度和效果;

三是协同帮扶,提升执法能力。两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共同执法,加强执法过程研讨和借鉴学习,执法后保持密切交流,有效提升两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能力和水平。

通过联合执法行动,有效填补了两市生态环境部门在前山河跨界区域执法上的短板和盲点,特别对于经常打游击战的小散乱污企业以及两市边界区域个别企业存在侥幸心理,实施违法排污行为的企业形成了有力震慑。

新快报: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面,如何实现高效的跨区域协作?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陈海远:

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方面,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已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置能力。

一是建立应急联动合作机制。2021年11月,珠海、中山、江门三地生态环境部门签订《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框架协议》,坚持互保共赢、属地负责、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协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跨界河流污染联动预警、环境应急信息互通共享、突发环境事件长效预防和联动等机制。

二是畅通信息互通交流。当上游地区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污染物排放、流域水质等出现异常并可能威胁下游水质时,除按规定上报外,上游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应同时通知下游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并对重大污染源采取限产、限排或暂时关闭等措施。下游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在严密监视所辖区域水质状况同时,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防范处置措施,做好应急联动的准备。当下游地区发生水质恶化或鱼虾类水生生物死亡异常等污染事件并确认因上游地区来水所致时,除按规定上报外,应及时通报上游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上游地区应立即开展污染源清查,消除污染隐患,积极采取污染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下游地区通报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三是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自签订《珠中江三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合作框架协议》以来,珠中江定期举行环境应急演练,提升三地环境应急能力。2024年9月,广东省珠海生态环境监测站联合中山、江门生态环境监测站开展2024年突发环境事件珠中江联合应急监测演练,模拟中山市十三顷涌沿岸疑似因电镀污泥倾倒事件,导致水体重金属严重污染,污染水体流向西江水道,可能影响下游饮用水源地取水,污染范围涉及中山、珠海、江门三市水域。通过演练检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合作,提高了应急监测全过程的风险评估、决策支持的能力。

主持人:黄俏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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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

各位记者朋友,各有关单位已经就珠海市和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特色和亮点以及有关贯彻落实措施作了比较全面、细致的介绍。希望各媒体能够积极报道今天发布会的内容,宣传好新法规,为珠海市和中山市前山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的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希望各位记者朋友继续关注该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讲好立法故事,做好法规实施的后半篇文章。

感谢大家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立法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龙慧◆二审:陈吉春◆三审:周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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