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你关心的问题有答案了!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时间:2021-03-29

3月29日下午,中山举行第70场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大规模人群疫苗接种专场),通报中山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筹备情况。会上,有关部门就新冠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监管,新冠疫苗接种人群、接种预约方式、接种前注意事项、疫苗种类和安全性等热点问题回应关切。

问题1:现在国内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做得很好,新冠疫苗有必要接种吗?

市卫健局:非常有必要!人类战胜新冠,最终还是要依靠疫苗。我国几乎所有人都没有针对新冠病毒的免疫力,感染发病后,有的人还会发展为危重症,甚至死亡。预防新冠肺炎最好的办法就是接种疫苗。通过接种疫苗,绝大部分人可以获得免疫力,降低个体感染率、重症率和病亡率;同时接种疫苗的人群越多,拥有免疫力的人就越多,可在人群中逐步建立起免疫屏障,阻断新冠肺炎的流行。  

目前发达国家在快速完成接种,一旦他们完成了新冠疫苗的接种就会重新开放。当国门打开,还没有接种疫苗的人就会吃亏,去到哪里内心都会非常担心。

问题2:刚才发言介绍到“从现在起到6月底,全面开展18-59周岁人群接种”,请问这次大规模的新冠疫苗接种是如何安排的?

市卫健局: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中山将开展全市大规模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从即日起,为辖区内18-59岁的所有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民进行免费接种(没有户籍要求),并将按国家、省统一部署,逐步开展其他年龄组。

目前,中山使用的是国产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推荐的基础免疫程序为2针,2针之间间隔一般建议为4周(要求不少于3周,在8周内尽早完成),接种部位为上臂三角肌。后续使用的疫苗产品将根据疫苗上市情况及时调整。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的村(居)委会,如实登记有关信息,并根据单位或村(居)委会的通知前往指定接种点进行接种。具体组织工作和时序安排,由各镇街(园区)指挥部按实际情况统筹推进。

问题3:市市场监管部门保障疫苗安全有哪些措施?

市场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主要从以下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全面强化疫苗流通质量监管,督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落实《疫苗管理法》《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要求,规范疫苗储存、运输行为,加强温度控制管理,确保疫苗的储运温度符合要求。

二是持续开展疫苗质量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辖区内疫苗接种计划和接种单位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疫苗储存、运输等环节的检查,做到疫苗储存运输到哪里、质量监管就跟到哪里,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配合做好疑似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进一步加强与疾控机构的协同、会商。一旦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疫苗,我们将立即组织开展分析、研判,依法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处置和控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问题4:新冠疫苗可以和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HPV疫苗一起接种吗?

市疾控中心:目前暂不推荐新冠疫苗与其他疫苗同时接种,一般情况下与其他疫苗的接种间隔应大于14天。新冠疫苗后间隔14天就可以打HPV疫苗。但狂犬疫苗、破伤风疫苗这类是不需要间隔的。比如被狗咬后不打狂犬疫苗可能会有狂犬病的风险,而狂犬病的死亡率达100%,因此对于紧急预防严重传染病的疫苗是没有间隔的。

问题5:接种新冠疫苗后何时可以怀孕?接种疫苗后发现自己怀孕了,要终止妊娠吗?

市疾控中心:目前按照临床资料分析,尚不能判断意外妊娠女性疫苗后会导致发生不良后果的风险,也没有足够的文献和证据接种新冠疫苗3个月后不能怀孕。

考虑到目前新冠疫苗的特性,不建议孕妇接种。对于接种疫苗后发现怀孕或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也不建议因接种新冠疫苗而采取特别的医学措施,例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随访和定期检查工作。

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按国家最新的接种指引,可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疫苗而延长怀孕计划。

问题6:根据目前我省使用的新冠疫苗需接种2针,如果打完第一针错过第二针,去了异地没有同一种疫苗怎么办?

市疾控中心:建议尽量使用同一个企业的品种完成两剂接种。有些人员去异地,如果当地提供不了同一品种疫苗,可以采用同种类的其他生产单位疫苗产品进行替换,完成两剂次的接种。

如果接种了第一针,第二针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在后续第二针补种的时候不需要重新开始接种,只要完成了第二次接种就可以。

问题7:打新冠病毒疫苗到底安不安全? 

市疾控中心:我国使用的新冠病毒疫苗均已按照规范开展了临床研究,获得了国家药监部门的批准,并通过严格鉴定后才给人民群众使用。截止目前,我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已经超过1亿剂次,从接种的结果来看,我们现在使用的疫苗是非常安全的。

根据前期临床试验和前期使用的相关信息,新冠病毒疫苗常见的不良反应与已广泛应用的其他疫苗基本类似,主要为接种部位轻微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也可能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乏力、恶心、头疼、肌肉酸痛等,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发生怀疑由疫苗引起的不良反应,请及时告知接种单位。

问题8:接种新冠疫苗有什么注意事项,打了疫苗口罩能摘吗?还需做核酸检测吗?

市疾控中心):先说第一个问题。注意事项:

1.接种前,请提前了解新冠病毒疫苗相关知识及接种流程,并详细阅读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

2.接种时,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做好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信息。

3.衣物及个人物品不得放置在接种台桌面。接种后将按压接种部位的棉签统一丢弃在指定的回收容器内,记得不要带离现场。

4.接种后,需现场留观30分钟,期间请注意保持接种部位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

5.接种后一周内,请避免接触个人既往已知过敏物及常见致敏原,建议不饮酒、不进食辛辣刺激或海鲜类食物,清淡饮食、多喝水,适当休息。

以下情况不能接种:

1.对疫苗所含任何成分过敏者,包括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有惊厥、癫痫、格林巴利综合征、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脑病或精神病史或家族史。

4.患急性疾病、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和发热者。身体不适者可暂缓接种。

5.孕妇。

6.患有其他疾病经医生评估后不宜接种的人群。

对于哺乳期妇女,目前尚无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疫苗对哺乳婴儿有影响的临床研究数据,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妇女(如医务人员)可接种疫苗;考虑到母乳喂养对婴幼儿营养和健康的重要性,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疫苗后可以继续母乳喂养。

再说第二个问题:是否戴口罩?是否核酸?

全球疫情仍在高位流行,而我国疫苗接种率仍较低,离较高的人群免疫保护水平还有很大的距离,来自高流行地区的人员入境或者物品入境仍然有导致我国境内传播的风险。因此,仍需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防护措施。任何疫苗的保护效果都不能达到100%,必要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问题9: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群众对接种疫苗可能还存在一定顾虑,请问古镇目前接种情况怎样,在推进疫苗接种方面采取哪些亮点措施?

古镇镇:截至3月29日中午12时,我镇累计接种新冠疫苗14373剂次,未发现严重不良反应个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安排部署到位。成立镇专责小组,由镇主要领导挂帅,以卫生健康系统为核心,抽调60人组成专项接种团队,以及由党政办、宣传、志愿者等部门组成后勤保障;整备场地,在26届灯博会刚结束后,以财政投入近60万元,四天内完成“灯都会议展览中心大型新冠疫苗临时接种点”建设工作,将疫苗接种能力由每天300剂次提升到3000剂次;压实责任,实行领导包干制,驻村(居)镇领导为包村领导,村(居)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任务到村、责任到人。同时由重点职能负责人开展现场办公,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强化氛围营造,宣传发动到位。开展镇领导“代言”行动,由镇长带头接种新冠疫苗并为接种“代言”;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带头行动,并通过灯都古镇、各村公众号、以及朋友圈转发等加强宣传;开展网格化实地推进宣传,以“扫楼扫街”、入户发动等多形式宣传工作,推动华艺灯饰、福麟灯饰、欧普照明等大型企业员工集体参与,增强公众对疫苗的信心,提高公众接种的意愿。自3月27日我镇大型接种点启用以来,截止3月29日中午12时,已累计接种4716剂次。

三、强化细节服务,便民服务到位。实施“午间不休”“延时服务”“周六日开放”等便民服务,开放值班窗口,安排值班人员值守,保证接种群众能够随到随办,实现办事“零等待”,抽调了精干专业医护人员共340人参加到接种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网上预约、测温扫码带口罩、填写知情同意书、详细问诊检查、三查七对一验证、接种留观、反应处置、有效交接、应急处理等流程,一一落实,严格执行,防止漏洞,确保接种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问题10:新出台的《疫苗管理法》对保障新冠疫苗质量安全方面有哪些制度方面的进步?

市场监管局:首先,《疫苗管理法》是按照”四个最严”的原则制定的,突出了国家对疫苗实施最严格的管理,确立了”安全第一、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科学监管、社会共治”的治理框架,并有一系列法律规定加以保障,为新冠疫苗从研发、生产到流通、使用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其次,《疫苗管理法》强调对疫苗必须实施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理,在疫苗研发、注册、生产、流通以及接种等环节确立了一整套管理制度和规则,按照这些制度和规则,新冠疫苗的安全性得到了最大的保障。

再次,为了保证疫苗流通质量,要求相关方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要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保证环境温度和冷链储存,并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记录。其中特别强调了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接种单位在疫苗使用中的质量责任和质量要求,这一点比以往相关法律规定体现出明显的制度进步。

最后,《疫苗管理法》对于疫苗救济方式进行了整体革新,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该法的规定,疫苗企业应当按规定投保,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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